保安局表示,現行《逃犯條例》的個案形式移交,不排除是一個較匆忙的建議,但重申修訂《逃犯條例》並非為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,沒有違反《基本法》。行政機關決定移交前,會考慮移交對本港整體利益的影響。
大律師公會十二名歷任主席包括現任主席戴啟思發表聯署聲明,批評特區政府強推修例,一意孤行,感到十分遺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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